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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监管力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参政议政-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6-02-18 浏览次数:   字号:【

    随着我市城镇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居民居住小区越来越多,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物业管理难题颇多,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在物管费收取上,物管企业与业主常常不能统一意见,大多数物管按最高标准来收取物业费,但提供的服务却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很差,因此不少业主拒交物管费。二是物业管理人员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较差,服务质量不到位,许多业主不满意。大多物管对高层住宅通过实行电梯“刷卡”来强行收取物业费。三是社区公共设施占有和使用权的意见分歧,往往成为引发矛盾的焦点。四是房屋开发商往往直接从事物管或控制社区物管,形成垄断局面或既成垄断事实,使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地位不对等,许多业主感到被动接受了强加服务和强行收费。五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不力。物业管理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如开发商遗留问题、消防占道、装修中的打墙穿洞、乱搭乱建、乱设摊点、噪声污染、油烟污染、宠物饲养、收取物管费等问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单靠某一个部门难以解决。
为此建议:
     一、加大对物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物管实行的物业收费等级和提供服务的星级标准进行严格审定,严厉处罚低标准服务却收取高等级物业费的行为。实行企业年检制度,同时开展项目经理轮训,实施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把好物业企业关。
     二、建立健全社区街道联席会议制度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中的平衡协调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促进小区和谐。业主委员会必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业,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召开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部门应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小区内收费项目的分成协议,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小区收费项目中的权力与义务。
    三、建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物业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对物管公司实行评级、评星制度,与所能够服务管理的小区规模、档次、数量及收费标准挂钩;统一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督促物管公司对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依据及用途进行公示;建立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增强物管公司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对不具备条件和服务管理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退出,并规定再次进入的时间年限。
    四、建立物业公司与所在区城市管理局联席会议制度,发现辖区内出现侵占绿地、乱搭乱建等现象,物业公司应及时报告所在区行政执法局,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措施,拆除违法建筑,归还公共绿地,遏制违法乱象,还小区一个安全、规范的环境。
    五、进一步加大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出狠招、出实招,扶优扶强一批有实力、讲信用、懂管理的物业公司,坚决处理和取缔一批没有服务意识、只管赚钱的无良物业公司。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将业主和物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解透彻、宣传透彻,引导大家共同关心美好家园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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