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2013年10月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民营医院得到了一定发展。但还存在一些发展难题需要研究解决。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占比重约为20%,全部在二级及以下机构,以一级医疗机构为主,一级医疗机构占71.1%,无三级医院。总体上看,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小、人员少、收费低,公立医院仍然是医疗体系的主力军,民营医疗机构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公立医疗机构从解放以来,由政府举办,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发展时间长,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民营医疗机构是异军突起,改革开放政策下的新生力量,时间短,也未能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政策。
二、主要问题
我市民营医疗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一)政策环境方面
1.人事政策不利于人才引进:公立医疗机构有人才编制,引进人才容易,而民营医疗机构无编制,也不能享受事业单位编制的待遇,人才无法引进,只能高薪聘用公立医院不被返聘的退休人员,年龄大,身体多病,原单位又不愿意聘用的人员,精力有限,年轻人受编制等诸多因素影响,绝大多数人都到公立医疗机构。因此,人才聘用严重制约了民营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
2.财政投入基本没有:公立医疗机构有同级财政差额拨款,公共卫生经费足额到位,药品零差率销售有财政补偿,人员经费足额拨款。而民营医疗机构无财政拨款,营利性医疗机构还要上交税收,公共卫生人员经费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均无经费,公共卫生事业费部分到位,致使民营医疗机构生存危机,更谈不上发展。
3.土地各种税费政策未能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土地享受事业用地性质,政府划拨土地。而民营医疗机构该政策未能落实,均租用房屋或商业采购,成本高昂,致使投资者有限资金不能用在业务发展上,规模难以办大,只能求生存,作为谋生手段,水、电、气收费标准、税收减免等政策没有落实。
4.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民营医疗机构只享受部分医保政策,小门诊无医保统筹,慢病门诊未能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门槛高,使病人只能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民营机构服务对象受到限制,异级效率低下,效益难以提升。
5.卫生政策落实不到位:卫生规划:宏观上虽有民营医疗机构的空间,但无明确的地点,无土地政策支持,限定范围较狭窄,难以操作,尚无三级医院规划。医生多点执业受到限制:现行政策要有本单位同意,公立医院的医师不能到民营医院行医。民营医院定级不评等:虽然准入了二级医院,但不能参与等级医院评审,限制了医院发展,无形资产不能升值。医疗集团:民营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参加缺少横向联合,难以得到优质医疗资源,公立医院无扶持义务。分级诊疗尚未实行,而人集中于三级医院,二级及以下机构门可罗雀,工作效率低下。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申报困难,原因是底子薄、人才少、无经费,基本上是空白。
(二)民营医院自身存在的问题
1.定位不准确:专科特色不明显,开展的项目多数是基础性工作,短线项目,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小。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缺乏对市场的准确定位,医院发展方向不明,少数民营医院采购大型医疗设备未取得相应配置许可,采购前缺乏论证,操作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导致使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2.人才结构不合理:客观上无人才政策支持,主观上无长远稳定的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一些离退休医务人员在民营机构工作,靠吃老本,知识缺少更新。有的大中专毕业生把民营机构当跳板,一旦条件成熟就跳槽,学术活动少,进修培训上很少下功夫,很难培养合格或优秀人才。
3.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急功近利,发布广告多,诊疗规范、流程、规章等贯彻不力,科研意识淡薄,学术空气不浓,传韧带脱节,基础设施投入大,资金短缺,银行贷款或集资利息高,资本运行困难,影响医院发展。
三、发展建议
民营医疗机构是对卫生事业的重要补充,也是医疗改革事业的新生力量。在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民营资本能够减轻财政负担,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利于提高公立医院的竞争意识、成本意识,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的更快发展,有利于壮大医疗资源总量,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对医疗保健的多层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综合医政试点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各级政府逐步扩大医疗养老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政策,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体系。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民营医疗机构是在政府投资不足的情况下,作为医疗资源的补充力量。资本投入不管是政府或是民间,应该平等对待,更不能歧视民营医疗机构。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政策上支持、工作上指导、行动上扶持、服务上热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扩大我市医疗资源总量,满足医疗市场的多层次需求。
(二)落实政策,加大扶持
公共财政激励办医机制:对于有公共卫生任务的民营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经费分配公开、透明,并向社会公示。公立与民营按公共卫生考核结果足额及时下拨经费,保证费随事走,公平、公开、公正。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机构,给予经费补偿,公共卫生人员的绩效工资按时拨付,房屋改造、设备投入、拨付专项经费,保证公共卫生任务的完成。
医疗保险定点支付: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享受同等待遇,根据机构批准的相关证书准入,取消医保定点机构审批程序。为方便群众就医,门诊慢性病家庭病床可设在社区服务中心,并按社区中心报销比例执行,可与居家养老相结合实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慢性病种医院按单病种核算标准支付。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对按规范从基层办理转诊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未按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物价政策:民营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对于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一律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卫生政策: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医院评审,申报并扶持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备案制,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参加公立医院的医疗保健集团,给予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人事政策: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人才,可以按照公立医院人事政策,由用人单位给予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人社部门备案,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打破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人才的政策瓶颈。
(三)加大服务,规范引导
加强培训,做好规范引导。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社会事业,社会效益明显,而经济效益不显著,也是一种长期投资。绝不能急功近利,短期行为。内部管理上,按等级医院要求,规范运行,加强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在高、精上做文章,做大做强机构规模,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让老百姓认同和满意。定期表彰一批先进民营医疗机构,通报一批严重违规甚至违法民营医疗机构,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